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2004—2005学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各系(室)、职能部门、毕业班:
我院今年有毕业学生863人,其中大专毕业生434人,中专毕业生429人。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文件和《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工作意见》精神,为了使二OO五届毕业生就业率超过二00四届达到90%以上,让二00五届毕业生充分就业,顺利完成本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特制定如下就业工作方案,望遵照执行。
一、成立就业领导机构
1、学院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熊高仲 副组长:王金星
邱永成 孙文方
成员:黄远新 伍治平 聂耀光 谭国应 钟永发 廖 辉 许第余 高选树 廖策权 何 军 周翼翔 范 军 米洪义 聂彩林 漆明龙 张 俊 蔡 彬 江 涛
2、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就业指导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黄远新
副主任:伍治平 吴平郎
成员:霍建刚 郑伯祥 邹晓娟 罗春雨 杨学林
3、各系(室)应按《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工作意见》精神成立就业创业服务指导小组,并于九月底前将名单及分工情况书面送学院就业办公室。
二、就业时间安排
1、九月收集整理二OO二级毕业生信息,制作“毕业生就业指南”、“宣传册”等就业宣传资料,毕业学员准备“自荐书”等;十月开始在全院毕业学员中举行“就业讲座”,收集就业信息,电话联系、寄送资料、到用人单位联系招聘信息,建立就业联系点;十一月至二OO五年一月在学院举行各种“招聘”会;二OO五年二月至四月到用人单位追踪调查学员实习就业情况,收集已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五月编制《就业方案》;六月毕业生就业派遣。
2、中专毕业生在10月中旬、大专毕业生在10下旬后可以离校到用人单位实习就业。
3、毕业生申请提前离校到用人单位实习就业的,由就业办公室统一安排;离校毕业生的考试、实习等由教务处负责处理。
4、非师范专业不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未结清学院费用、成绩有补考、受过处分未撤消的毕业学生,暂不推荐就业,待其具备条件完清各种手续、撤消处分后方可考虑推荐。各系(室)应根据以上安排调整教学计划,切实做好实验(实训)和论文答辩工作,充分培养毕业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以便用人单位到学院招聘毕业学员时可以灵活安排毕业学生离校。
三、就业宣传工作
1、为了使毕业生充分认识就业形势,确立与市场相适应的择业观,了解就业政策,掌握就业技巧,根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工作意见》精神,本期在毕业班开设《就业指导课》和《就业讲座》。《就业指导课》由教务处列入教学计划统一安排;《就业讲座》由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根据要求统一组织安排。
2、充分运用网络,公布毕业生的相关信息,架起毕业学生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桥梁。同时在网上及时发布相关就业信息,为广大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组织就业人员深入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福建、重庆及四川省内重点就业地区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相应宣传,收集就业信息、联系落实就业的相应工作,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重点地区建立两个就业联系点。
四、就业推荐工作
1、各系(室)应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技能培训、鉴定和获取各种等级证书,为毕业生就业做好充分准备;举行就业模拟“双选”活动,指导督促毕业学生准备就业资料,备好自荐书;与学院就业办一道广泛收集就业信息,并及时做好相互反馈和联系沟通工作。
2、为了广开就业渠道,加强就业工作管理,规范就业工作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双选”过程中的行为,促进毕业生增强就业中的诚信意识,减少违约,提高“双选”质量,确保就业工作各环节能顺利有序、有效地进行,学院将成立“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职业介绍所”。结合学院实际和社会需求,按市场化动作方式规范运行。
3、二00四年十一月中旬组织毕业学生参加四川省教育厅学生处统一组织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
4、暂定于二OO四年十二月中旬在学院举行大型“双选会”。各系(室)应配合学院就业办收集就业信息,各系(室)获取的的用工信息,应在十一月底前交学院就业办,以便统筹安排“双选会”事项。各系(室)也可申报经批准后组织小型的招聘或“双选会”。
五、就业派遣工作
1、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毕业生派遣档案、户口管理的相应规定,本届毕业生的档案、户口按以下规定进行办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并注明了接收单位的,其档案、户口和派遣均按《协议》或《合同》办理;凡回生源所在地就业或异地就业,本人要求转回原籍者,其档案和户口转移到生源所在地的市级主管部门(师范专业或要求从事教育工作的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转移到生源所在地市州教育局,非师范专业的档案和户口转移到生源所在地市州人事局);需要将档案或户口暂时保留在学院的学员,应写好申请,分别交教务处、保卫处办理。档案、户口保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两年后还未落实工作的,档案、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
2、各系(室)应积极组织毕业学生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种招聘活动,指导督促毕业学生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二OO五年四月底前,各系(室)务必收齐毕业学员与用人单位已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并送交就业办,以便向四川省教育厅上报《就业方案》和就业率。《就业方案》是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是毕业学员分配派遣的依据,各系(室)和毕业学生务必高度重视,各毕业学员要积极配合,及时将签好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送交系(室)负责就业工作的教师,由各系(室)汇总于四月底前统一交学院就业办,如果四月底前未向学院就业办送交已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造成的派遣后果自负。
3、毕业生回校领取派遣《报到证》的时间为:二OO五年七月一日
各系(室)和相关部门应根据本方案,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教育和指导工作,使毕业学员认清就业形势,转变就业观念,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把握机会,“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以确保本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顺利完成。
二OO四年九月十五日